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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一些田地地势比较低,
一旦降雨量增加很容易就被淹了,
辛苦种的庄稼可能就因此遭受损失,
漳平这一村民的耕地地势还算不低的,
可是随着河床的上涨,
耕地逐年被淹,无法耕种,
他该找谁赔呢?
一起看看这个相关案例!
“膈应了十几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漳平市灵地乡灵地村吾村自然村村民黄某兴耕地被毁纠纷在灵地司法所的帮助下得以解决。
案情回顾
经了解,2005年,京口电站在灵地乡灵地村吾村自然村百花山筹建堤坝,京口电站按以租代征的形式对当地村民在百花山的耕地进行了补偿。当时黄某兴的耕地因地势较高,未得到补偿,但长年砂石累积,河床上涨,黄某兴在百花山的耕地逐年被淹没,最后无法耕种。
黄某兴认为河床上涨与京口电站建坝不无关系,于是多次与京口电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要求京口电站从2010年起按对本村征用的标准对其耕地进行补偿。但京口电站方认为黄某兴耕地被淹没是近年来的几次洪灾造成的,属于自然灾害,因而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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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耕地被毁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赔偿起始年份、耕地面积等争议点,灵地司法所调解员通过向京口电站及吾村村民了解情况、实地勘查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掌握信息。
司法所在了解清楚事实,明晰矛盾争议点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条分缕析、法理并用的做双方工作。
因耕地部分被冲毁,部分砂石堆积、杂草丛生,耕地面积较难确定,调解员通过查看《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请耕地交界处村民到现场核实等方式,最终双方确定被毁耕地面积为0.7亩。而堤坝挡住泥沙导致河床上涨淹没耕地,京口电站负主要责任。黄某兴称耕地从2010年起至2015年逐年被淹没,调解员按“折中”方式,建议京口电站从2013年起对黄某兴百花山0.7亩耕地进行赔偿,并按每亩每年800斤干稻以租代征的方式补偿黄某兴损失,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一起积压多年的矛盾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得以化解。